荣子龙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为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荣律师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和娴熟的法律事务技巧。荣子龙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在民事诉讼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荣子龙律师
手机号码:1580316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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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410911280
执业律所: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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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方面亦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场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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