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8-0316-2887

您所在的位置: 霸州律师网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律师介绍

荣子龙律师 荣子龙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为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荣律师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和娴熟的法律事务技巧。荣子龙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在民事诉讼业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荣子龙律师

手机号码:15803162887

邮箱地址:231719987@qq.com

执业证号:11310201410911280

执业律所: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梅地亚酒店西侧(106国道西侧)

合同纠纷

主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免责抗辩

主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免责抗辩

案情介绍

2007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

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

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评析

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

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

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

(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

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03162887

联系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梅地亚酒店西侧(106国道西侧)

Copyright © 2017 www.bazhou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