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8-0316-2887

您所在的位置: 霸州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荣子龙律师 荣子龙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为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荣律师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和娴熟的法律事务技巧。荣子龙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在民事诉讼业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荣子龙律师

手机号码:15803162887

邮箱地址:231719987@qq.com

执业证号:11310201410911280

执业律所: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梅地亚酒店西侧(106国道西侧)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03162887

联系地址:霸州市益津北路梅地亚酒店西侧(106国道西侧)

Copyright © 2017 www.bazhou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